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故意高空抛物根据具体情形,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依法严惩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是民意所向。
如今,“高空抛物、坠物”已成为人们公认的城市毒瘤,近来不乏致人死伤的恶劣案例。近日,在河南焦作某小区,就发生了醉酒男子高空抛酒瓶的惊险一幕。尽管这一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物业公司仍依据小区的管理规约,对这名男子处以断电30天的处罚。
一段时间以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时发生,让楼下行人“步步惊心”,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治乱象当用重典,从法治层面对此类现象加强惩治和防范,无疑是标本兼治的良方。既严惩违法行为,又压实管理责任,形成依法治理的合力,才能切实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意见》对于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和高空坠物犯罪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高空抛物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高空抛物,危害有多大?有新闻调查说,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高空抛物被公众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城市管理难以绕开的难题,是民众生活中的种种无奈和纠结。
11月15日早上8时,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接到报警,在小南街某小区外的公交车站,一把菜刀从天而降。当天上午10时民警在车站附近小区内将嫌疑人周某某(女,30岁,江苏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