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入刑能否遏止“飞来之祸”?
名笔视线
高空抛物入刑能否遏止“飞来之祸”?
高空抛物,危害有多大?有新闻调查说,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高空抛物被公众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城市管理难以绕开的难题,是民众生活中的种种无奈和纠结。
14日,最高法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根据《意见》,对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城市建设高速发展,高楼大厦鳞次栉比,总有很多人为或非人为的意外“从天而降”。每个城市伤人砸车害命,社会新闻屡见不鲜,一直以来难以遏止。最高法的数据是“2016至2018年这3年,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这1200多件中有近三成因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了人身损害;受理的刑事案件是31件,这31件里有五成多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说白了,尽管高空抛物危害之大社会共愤,但是成因之中固然有一些人社会公德欠缺、法律意识淡薄,此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惩戒不严。管窥最高法公布的数据,以往对高空抛物,多是经由民事处理途径处置,调解、道歉、赔偿便可了之,只有那些造成受害人严重受伤或死亡的高空抛物行为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现今《意见》出台,恰当其时,重典治恶,提高违法成本,是社会管理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意见》之后已经有人先行“试法”——济南一男子将3个啤酒瓶从10楼抛出,扔到大家休闲的地方,一大爷差点被砸。该男子被刑拘,随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成都一女子醉酒后从10楼扔下一把菜刀,菜刀从公交车车顶弹至地面,尽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这名女子仍被警方刑事拘留。
可以为执法部门的迅疾反应鼓掌,更值得对遏止“飞来之祸”热盼,相信有了严格的执行和惩戒,高空抛物行为会大幅度减少。但是也要同时看到,因于高空抛物存在人力视线和城市监控限制,过往新闻案例中很多时候责任人很难认定,那么责任追究就难以发力。
所以整治高空抛物,不光是对民众素质教育和行为惩戒,说到底还是一个基层社会治理的问题——“入刑”固然重要,但仍然需要借助现代科技,发动社会综合施策,多部门协同治理,执法部门和民众自理形成合力,让抛物者无所遁形。
规章再细,也须落实到位,只有“入刑”具体到每一个施害的个人,最大限度查找直接侵权人,才能真正形成震慑,继而真正在全社会形成文明习惯与法治共识,共筑保护“头顶上安全”的坚固屏障,遏止令公众头疼的“飞来之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