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点赞最高法出台“最严”《意见》严惩高空抛物
阅读背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故意高空抛物根据具体情形,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依法严惩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是民意所向。
高空抛物、坠物,就像一柄悬在公众安全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了人人喊打的一大公害。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的恶性事件,引发高度关注。《贵阳一女子被高空坠下的灭火器砸中身亡》 《济南“天降菜刀”案告破 肇事者因感情纠纷从楼上扔下菜刀》等报道让人心有余悸。@人民日报制作的“高空抛物的杀伤力有多大?”图文显示,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另据媒体统计,2016年到2018年,全国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200多件,其中有近三成因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人身损害。现实生活中,有些高空抛物、坠物是因为物业管理疏漏致楼宇年久失修,有些是少数人缺乏公德将垃圾物件从窗口抛下,还有的是疏于管教的“熊孩子”或情绪控制力差的成年人有意无意制造事端。面对一桩桩“飞来横祸”,公众希望有关部门从重惩治。
在治理实践中,故意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由于作案手段隐蔽、调查取证困难、责任划分缺乏法理依据等,往往造成对肇事者的惩处罪责不匹配、受害人维权举步维艰等情况。肇事者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远低于他所带来的伤害,这导致高空抛物久病难治。不过,随着各界对高空抛物行为危害性的深入认识,近年来,多地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将高空抛物行为入刑。例如,今年1月,赵某酒后与男友发生争执从11楼抛下行李箱、雨伞等物品,广州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7月,浙江舟山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高空抛物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案件中,周某因为心烦就将两块广告牌玻璃从四楼扔下,虽没砸到人,但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月,中国法学会召开高空抛物坠物法治工作座谈会,与会者一致认为,应坚持从法律上明确规定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明确予以禁止,各方都要充分认识这种危害,对违法犯罪者严加惩处。
此次《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这将对高空抛物行为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受到一致好评。11月14日至18日,仅在微信平台,相关文章达到14070篇,总阅读量近2598万次,点赞数超过22万个。央视新闻评论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对于与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有关的法律规定,其实相关部门一直在进行诸多调整和完善,对公众关心的责任界定问题予以回应。法律层面有跟进,也需要我们从自身做起,拒绝高空抛物、坠物。《人民法院报》认为,《意见》把维护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核心,明确了司法裁判的法律思想,统一了定罪量刑的法理参考,真正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众多网民通过社交媒体表达了赞同意见,“强烈支持高空抛物、坠物重罚”“从严从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典型案例营造威慑力”“要坐牢,就能有效地震慑高空抛物行为了。就算未成年的孩子故意高空抛物,处罚不了孩子,也该按法律法规对监护人酌情处罚”。
守护好公众“头顶上的安全”,还需要采取精细化措施应对,把每一个安全环节做实。正如《意见》指出,要根治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最佳的方式还是预防和惩治相结合。一方面,加强源头治理,未雨绸缪,在提升建筑本身的防抛物和坠物方面多动脑筋,探索应用法律和技术的手段消除安全隐患。例如,在杭州一小区,街道为防止高空抛物,安装了特殊广角摄像头,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纳入拍摄范围,不仅方便追责取证,还能增加对高空抛物者的威慑性。另一方面,在法理层面最大限度地通过明确责任界定,提高量刑标准,以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让“不能高空抛物”观念深入人心。(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特约舆情分析师 卢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