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高空抛物靠素质更靠法治
2019-11-22 10:20来源:大连日报
刘春鹏
只有对高空抛物施以重罚,才足以警示那些随意高空抛物的人。
11月15日早上8时,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接到报警,在小南街某小区外的公交车站,一把菜刀从天而降。当天上午10时民警在车站附近小区内将嫌疑人周某某(女,30岁,江苏人)抓获。据悉,周某某醉酒后因琐事与男友争吵,为泄愤从10楼将菜刀扔出窗外,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目前,周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女子被刑拘真是大快人心!14日,最高法刚刚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15日一大早,周某某就高空扔菜刀,这正撞枪口上了。公众曾经形象地把高空抛物称为“故意杀人”,如今“高空抛物入刑”,在法律上得到“呼应”。
这起事件既是最好的普法宣传,也是最有效的公民教育。治乱象当用重典,从法治层面对此类现象加强惩治和防范,无疑是标本兼治的良方。既严惩违法行为,又压实管理责任,形成依法治理的合力,才能切实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期待“高空抛物入刑”能达到“醉驾入刑”同等效用。
高空抛物直接对应的是当事人的素质问题。这里的“素质”,既有自私自利的人性阴暗面,也有缺乏公共意识的道德感,还包括对高空抛物认识不足的“熊孩子”。
“高空抛物入刑”最关键的作用还不只是悲剧发生后的追责,而是从思想认识上让公众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性,从根本上消除民众的侥幸心理,从源头上减少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除了需要法律祭出“刚”的惩治,还需要柔性的知识普及和宣传,尤其该从娃娃抓起,敦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拒绝高空抛物,人人当是践行者,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高空抛物的潜在受害者。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