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遇假货,如何实现“退一赔三”

记者 赵红旗

直播带货、电商团购、节日促销……网购已成为人们的日常消费方式,但网购到假货怎么办?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一起因网购买到假黄金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承办法官李晓玲支招:可以以商家存在欺诈之嫌,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如果商家拒不赔偿,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马女士没事的时候,喜欢浏览手机上的各大电商平台,遇到称心的商品就下单订购。2021年8月,她在某电商平台一家珠宝网店看中一款金手镯和金耳环,商品详情介绍的“999足金”及6313.4元的价格,令她非常心动,随即下单。收到货后,她满怀欣喜地佩戴,然而过了几天,佩戴部位开始过敏。她找到专门机构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手镯和耳环均为假货。她气愤不已,立即向网店申请退款并要求3倍赔偿,却遭到了拒绝。她向电商平台投诉后,网店同意退款,但拒绝赔偿。

马女士将网店的经营者卢某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3倍赔偿,共计18940.2元。

马女士向网店索赔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因被告卢某远在外地,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李晓玲通过网上开庭的方式审理此案。庭审中,原告马女士向法庭提交了订单详情、与卖家的聊天记录和电商平台的处理意见等证据。对此,被告卢某均无异议,并当庭向马女士进行了道歉。卢某还表示,事发后,自己也在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希望马女士谅解。

经过沟通,马女士同意与卢某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卢某在4月10日前分两次赔偿马女士1.2万元,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卢某需向马女士另行支付违约金6000元。调解结束后,卢某当即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马女士支付7000元。

调解结束后,李晓玲再次对卢某进行了劝诫,告知其诚信经营是每一个经营者应当奉行的准则,只有诚信经营才能以诚心换放心,促进网店健康发展,如果一旦丢弃了“诚”,必将失去消费者的“信”。

“此案虽然以调解方式结案,但当消费者遭遇网店商家虚假宣传、售卖假货时,可以以商家存在欺诈之嫌,要求商家‘退一赔三’。”李晓玲说,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网购已成为更多人的选择,消费者必须学会防患于未然,选购商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多做比较,理性消费。一旦发现所购买的商品是假货时,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包括商品照片、交易订单截图、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如果商家拒不赔偿,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