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首例转租“95”号段判案彰显法律威力
特约评论员
全国首例利用“95”语音线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一审宣判,体现了刑法的严肃性,释放了严惩帮助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的强烈信号,彰显了司法机关全链条打击网络犯罪的坚强决心。此案判决也警示商家必须克服侥幸心理,坚守法律底线,坚持诚实守信、合规经营,并督促工商、公安等部门积极担当作为,进一步加强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管。
在明知“95”号段电话语音线路不得转让或出租,且他人可能利用租用的线路实施通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江苏南通和广东深圳两家公司仍将“95”号段语音线路对外非法转租,相关号码涉及涉案金额达780万余元。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家被告单位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分别判处罚金20万元、5万元,两公司相关负责人等6名被告人分别获刑。(7月7日《人民法院报》)
据介绍,该案是全国首例利用“95”语音线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南通市崇川区法院的这一判决,改写了打击非法转租电话语音线路主要依靠行政处罚的历史,对其他网络犯罪“帮凶”也必将产生重要的震慑与警示作用。
“95”号段号码是全国统一使用的客服短号码,依照我国《电信条例》《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等规定,语音线路使用者不得将线路进行转让或出租。但近年来,一些企业见利忘义,将申请到的“95”号段非法出租,使得该号段号码成为通讯诈骗、恶意推销的首选号码。在此语境下,对非法转租“95”号段者判处刑罚,无疑具有样本意义。
司法实践中,判断转租语音线路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难点在于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等情形之一的,可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为以刑罚手段打击非法出租“95”号段号码行为,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定,在这起案件中,两被告单位通过租用服务器并安装VOS管理软件架设通信平台,非法对外转租“95”号段语音线路,向他人提供电话群拨和透传业务,按通话时长收取费用。尤其令人愤慨的是,两公司多次接到诈骗投诉举报后始终未及时有效采取法定管理职责,而转租出去的号段被大量用于拨打诈骗电话,且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情节严重。法院判处两家公司罚金,6名主管人员有期徒刑,可谓定性恰当,罚当其罪。
目前,我国各地传统刑事案件大幅下降,但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调研发现,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已经实现全链条“产业化”,上下游的各个环节均有专业“黑灰产业”商家提供服务。一些商家并不直接参与犯罪,但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导致网络犯罪门槛、成本极低,犯罪分子只需“购买服务”,就可以“傻瓜式”操作。
如果说诈骗分子是“元凶”,那么这些商家就是“帮凶”。遏制网络犯罪,对“元凶”固然要勇于亮剑,对“帮凶”同样不能手软,必须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让其付出惨痛代价而得不偿失,方能以儆效尤。
全国首例利用“95”语音线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一审宣判,体现了刑法的严肃性,释放了严惩一切胆敢以身试法、帮助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的强烈信号,彰显了司法机关全链条打击网络犯罪的坚强决心。此案判决也向一些商家发出严肃警示——必须克服侥幸心理,坚守法律底线,坚持诚实守信、合规经营,否则必将自食其果。
进而言之,此案判决也督促工商、公安等部门积极担当作为,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管。特别要针对网络犯罪上下游各个环节,更加有力地落实打防管控措施,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反诈防骗浓厚氛围,合力筑牢网络安全屏障,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