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王岚提出关于制定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

通过地方立法为民营企业强信心稳预期增定力

本报沈阳专电(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智曼卿)“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省乃至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以法治的力量保障和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1月23日,在看到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内容后,出席大会的在连省人大代表、辽宁和昌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岚向记者表示,她已通过充分的调研论证,撰写了关于制定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希望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化我省及全国各地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这对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强信心、稳预期、增定力,从法治角度保障和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王岚说。

王岚介绍,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进行专门立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等重要论述,指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支持、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更多面向中小企业的普惠性政策,形成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也是去年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部署的六个方面重点任务之一。

“2023年1月至9月,我省实有民营经济经营主体481.6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6%;规上工业中小企业8826户,占规上工业企业的97.8%。”王岚说,虽然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稳中向好,但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从法治角度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制定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是回应民营企业关切、解决民营经济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王岚表示。

王岚经过调研认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为我省制定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提供了政策支撑。浙江、山东、山西、甘肃、珠海、烟台、合肥等省市已相继颁布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为制定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提供了参考依据。鉴此,王岚通过向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递交议案的方式,建议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以中央政策文件和其他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规为制定依据和参考依据,开展《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制定的调研和论证工作。

“建议在制定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时,结合近几年民营经济发展所遇到的痛点、难点,借鉴全国其他地区经验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条例应明确这些内容——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主管部门;健全市场准入机制,促进公平竞争;支持创业创新发展;加强融资支持,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融合发展;规范政府行为;强化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等。”王岚说。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