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常见手段

(一)打着“国资”“上市”等旗号的非法集资。当前疫情防控、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不法企业利用参与政府项目、PPP项目、国资背景进行宣传,或者打着政府平台公司的名义进行“定向融资”,以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混淆公众视线,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虚拟数字货币、区块链等名义的非法集资。一些不法企业往往虚构响应国家政策、支持国家重点产业发展的骗局,编造虚假项目,诱骗群众“抓住时机,早投资早受益”,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

(三)“消费返现”“消费多少返还多少”等名义的非法集资。这些机构并无实际盈利能力,往往利用新投资者的钱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一旦没有新投资者加入,资金链必然断裂。

(四)打着“养老”、养生保健、旅游服务等名义的非法集资。在人口老龄化日趋加剧的背景下,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渴望养老安居和投资保值的心理,以养老项目或健康养生项目为诱饵,通过给老人送米面油、组织老人旅游等方式骗取老人的信任,然后通过虚假宣传、夸大收益的方式引诱老人投资。

(五)发售“原始股”名义的非法集资。不法分子以发售原始股权为名向投资人虚构上市回报,给投资人“讲故事”“画大饼”,诱骗投资人进行投资。事实上,发售股票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公司上市需要经过监管部门层层审批,对这种动辄配股上市的说法需引起足够警惕。

(六)“农民合作社”等农业领域的非法集资。不法分子利用“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形式,打着国家扶持、响应政策的幌子,抓住农民淳朴、缺乏金融常识的特点,把服务站设在乡镇、村落,非法吸收农民资金。

(七)投资书画古董、收藏工艺品等名义的非法集资。不法分子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承诺约定时间内高价回购收藏品,引诱投资者购买,然后卷款跑路。

(八)解债服务业务的非法集资。不法分子宣称“通过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中间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和专业解债工具进行资产兑换、对冲,化解双方债权债务或帮助权益人实现权益”,借机收取10%咨询服务费和20—50%不等高额解债费用,而后通过关联电商平台在1—3年内以实物形式分期兑付,化解债务。这种债权置换模式收取费用高、兑付期限长、实物价格虚高,其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模式存疑,具有较大风险。

(九)警惕不法机构对营业执照的夸大宣传。不法分子对外宣称有政府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列明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以此表明具备相关资质,诱骗投资人投资。根据法律规定,从事吸收资金等金融业务必须经过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核发许可证,仅有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十)警惕包装高大上的空壳公司。不法分子设立多家空壳公司,租用核心商业区高档商务楼,形成所谓的集团公司,通过网络、媒体甚至明星代言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高大上”的假象,最终目的就是以资产管理、投资等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十一)警惕亲朋好友关于高利息、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推荐。不法分子向投资人许诺高额提成,鼓励投资人吸引亲朋好友、邻里同事等进行投资,将投资人转化为业务员,不少亲友往往碍于情面进行投资,一旦发生损失,友情、亲情也遭到破坏。

编辑:姜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