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法院发出首份《诚信诉讼承诺书》及《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

为推进诚信诉讼建设,防范虚假诉讼,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中山区法院推广发放《诚信诉讼承诺书》及《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近日,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民二庭组织当事人签署了两份文书。这是中山区法院发出的首份《诚信诉讼承诺书》和《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

原告某公司起诉被告孙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孙某系居住于外地的当事人,由于疫情原因不能前来大连,适用了互联网开庭。庭审前,主审法官在向双方释明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后,组织当事人签署了《诚信诉讼承诺书》。经过审理,孙某确认了欠款事实,主审法官随后组织了在线调解,双方达成了由孙某延期清偿的调解意见。调解协议签署的同时,主审法官向承担还款责任的孙某告知了《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内容,并将该文书与民事调解书一并向其送达。

当前司法实践中,尤其是民间借贷、执行异议类案件,频发当事人恶意串通、制造虚假诉讼的情况。生效文书的拖延、拒绝履行等失信行为,也给审执工作造成了难度,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诚信诉讼承诺书》及《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是中山区法院近期推出的一套组合拳,旨在通过释明虚假诉讼和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保障诉讼诚信。

今后,中山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保护和引导诚信诉讼,制裁失信行为,做精做优案件,助力诚信社会建设,切实提升审判质效。

编辑:姜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