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灶具“超期服役”“保持良好”也得淘汰

本报讯(华冉轩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吉存)在近期的天然气置换过程中,大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发现不少居民家的燃气灶具存在超期服役的现象。

据介绍,居民用气务必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技术规程严肃对待,不可有丝毫的侥幸心理。有的灶具看着“保持挺好”,但使用时间长达十余年,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标准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作为“强制性标准”在7.3.1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判废年限分别为: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炉热水炉应为6年;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应为8年;燃气灶具应为8年;燃具的判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是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

使用十几年之久的燃气灶具很可能因为当时的产品技术质量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要求而需淘汰。例如,今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标准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同样作为“强制性标准”在6.1.2规定:“家庭用户的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要求燃具在生产制造、销售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带有此装置。旧式灶具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必须予以淘汰,同时要求熄火保护装置失灵的灶具不允许带病运行。大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专业人士介绍,燃气器具的判废,不可以靠“外观是否洁净”来确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要求。违章使用燃气不仅会对自己和家人构成危害,一旦造成人员生命损害,或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