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华锐重工副总设计师孙元华等代表联名提交议案 建议制定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智曼卿)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饲养猫、狗等常见“伴侣动物”的人很多,随之而来的不文明养犬引发邻里纠纷,猫狗遗弃、虐待,偷盗毒杀猫狗形成猫狗肉“产业链”等社会问题也屡见不鲜。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设计师孙元华等30名辽宁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的议案,建议通过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专门立法,来解决围绕伴侣动物发生的种种社会治理问题。

孙元华认为,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也不宜列入畜禽管理。我国尚未制定有关动物保护和管理的一般性法律,动物法体系由野生动物法、实验动物法、畜牧法等专门立法构成,唯独伴侣动物专门立法缺失。这导致多年来围绕犬猫的繁殖、运输、屠宰、销售、饲养、流浪动物处置等人类活动或执法不严,或无法可依,引发社会道德问题、食品安全风险、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孙元华介绍,我国需要伴侣动物慰藉心灵的群体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不文明养犬、遗弃、流浪动物、狂犬病恐惧问题很常见。各地犬类地方立法均以“限养”或“管理”为原则,尚未确立“保护”理念。养犬群体和不养犬群体、支持食用猫狗肉群体和反对食用群体严重对峙。管理方面,不文明养犬行为愈演愈烈,严重侵犯不养犬群体的利益;遗弃现象越来越普遍,流浪动物数量有增无减。另外,一些地方任意捕杀流浪犬和无证犬,甚至捕杀家养犬,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孙元华等代表建议,制定《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要确立“管理”和“保护”并重的立法理念。要严惩不文明养犬行为。养猫、养犬人应当文明饲养,履行治疗、防疫、适时绝育、不遗弃义务。严格执行养犬许可制度和防疫制度,停止捕杀流浪犬,通过收容项目、领养项目、TNR(抓捕、绝育、放归)项目等进行疫苗普及和人道对待,充分发挥民间流浪动物救助机构的作用。禁止虐待猫狗,对于虐待和遗弃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设置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责任形式。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犬猫养殖、偷盗、毒杀、诱捕、贩运、屠宰、销售以及消费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同时采用参照适用的立法技术,规定虐待或遗弃其他类动物的行为参照本法执行。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