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元松:开展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本报记者 赵 静
“推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的重要举措,目前滨海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方面的试点仍是空白。”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住辽全国政协委员潘元松提交提案,建议在盘锦市开展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为国内生态环境优良的欠发达地区可持续发展提供经验。
“盘锦具有开展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优势条件。”潘元松表示,盘锦市拥有世界上面积最大、生态系统保存最为完好的滨海芦苇湿地,是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对周边区域的水资源净化、自然碳汇、气候调节、涵养水源、调泄洪水、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盘锦芦苇湿地植被覆盖呈现明显上升趋势,随之带动辽河三角洲湿地固碳量和固碳能力的增加。“十四五”时期,盘锦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为15%。以实现碳中和为目标,开展湿地生态碳汇核算和建立生态碳汇交易机制,将对盘锦市乃至我国东北地区特别是重工业城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潘元松建议,在盘锦市开展试点,通过湿地生态产品价值的直接、间接和融合转化,利用湿地的碳汇功能抵减高碳排放,全力探索生态产业化与产业生态化的循环发展路径。首先,要建立湿地生态产品价值调查评价机制,实施全域湿地生态产品价值摸底调查,搭建智能核算平台,开展核算结果应用。其次,要打通湿地生态与工业、服务业、农业内部循环,区域协调发展外部循环,不断拉长生态与产业价值链。同时要构建覆盖个人、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生态积分、奖励考核和碳币奖励体系,调动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行为积极性。可参照林业碳汇交易制度规则,探索开发芦苇湿地、海洋渔业、海草床、秸秆还田等碳汇交易项目,并纳入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最后,要形成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建议加大对盘锦市生态转移支付力度,为建设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自然保护区内居民外迁安置提供政策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