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区法院推广“支付令”简化程序且费用低,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本报讯(任静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石朕)日前,甘井子区法院组织9名干警及10名送达人员开展集中送达“支付令”行动,前往辖区内某小区部分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家中,对债权债务明确的物业服务案件依法发出支付令。

送达过程中,法官们挨家挨户向当事人详细说明“支付令”的性质及作用,强调“支付令”的生效时间,及当事人提请异议的注意事项。同时,倾听当事人诉求,及时答疑解惑。行动累计发出“支付令”173户,涉案金额共计106余万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次行动是甘井子区法院贯彻落实大连市中院部署要求,积极拓宽“支付令”在类型化案件中的适用的具体举措。此前,区法院党组结合辖区案件特点,经过认真研究分析,确定了以拖欠“物业费”类型化案件为重点突破口的具体方向,周密筹划了“支付令”集中送达行动。

“支付令”作为一种督促债务人偿还债务的简便程序、非诉程序,从申请到生效时间周期短,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且费用低,降低了当事人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满足了人民日益多样化的司法需求。甘井子区法院以此次“支付令”适用为工作抓手,让类型化、批量化的案件进入审理的快车道,推进了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进度,节约了司法资源。下一步,甘井子区法院将继续拓宽“支付令”在类型化案件中的适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