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水平制度供给护航高质量发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〇二〇年立法工作综述

沐思想之光,循法治之道。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省委部署要求,积极开展以高质量地方立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实践探索,地方立法工作展现出新气象。

提供高质量制度创新成果

全面依法治国,地方立法是重要基础。省人大常委会自觉在大局下谋划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助力振兴发展。在确定立法项目上,主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省工作大局,通盘考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立法,坚持按需立法,急用先行,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与改革发展同向而行。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省本级地方性法规9件,专项清理43件次,其中修改39件次,废止4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和决定43件、自治县单行条例和决定6件。

用地方制度建设成果贯彻落实好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我省立法的核心目标。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一体践行、立体推进、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民生和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领域立法,作为全省立法重点,要求省和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集中立法资源和力量认真组织实施。一年来,全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重点领域项目占比达到九成。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省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在安排立法项目方面,着力在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烦心的事上加大立法力度,积极推进城镇燃气、电梯管理等民生领域立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有力支撑改革重点工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围绕服务和保障做好“六项重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一件成一件,在有效管用上下功夫。

优化营商环境,是开创辽宁振兴发展新局面的突破口。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提出的“六项重点工作”,第一条就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认识,持之以恒开展营商环境领域专项立法,在2019年修订了全国首部省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套制定了企业权益保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共信用信息等方面法规的基础上,2020年出台了处置和防范金融风险条例,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决定,破解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制定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维护地理信息安全;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不断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最根本、最稳定、最长久的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注重通过制度建设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各类矛盾焦点问题,坚持“小切口”立法,突出特色和创新,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燃气管理条例和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探索设计“智慧燃气”“智慧电梯”服务管理模式,引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制度创新促进企业的技术优势、市场目标和社会效益相结合。

加强民生领域立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反映人民群众诉求。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出台关于依法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立法性质决定,全面提高依法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此外,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制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实现了以基层为基础的“源头预防、理性愿望表达、多主体多途径化解”配套机制安排。

省人大常委会还统筹协调省市县三级地方立法,为市县留足立法空间,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鼓励围绕“特色”做文章,推动制定并依法审查批准了一批地区特色鲜明、改革发展急需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

优化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效

针对影响地方立法质量的主要环节和领域,省人大常委会完善程序规则、开展实践新探索,筑牢良法善治的机制基础,不断提升对改革发展的服务保障水平。

为全面规范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对法规制定程序、代表参与立法机制、设区的市法规审查批准程序和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工作实践需求加以完善,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对备案审查职责分工、统一审查标准、审查纠错机制等问题进行重点规范。

为确保民法典顺利实施,组织人大、政府相关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对省本级现行有效的186部地方性法规逐件逐条对照进行专项清理,最终修改12件、废止3件,确保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加大对涉及民事法律内容重点审查力度,积极为辽宁制度建设注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民法内核。

不断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完善了联系点工作规则和经费管理办法,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更好参与立法提供了制度保障。坚持开门立法,完善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参与立法表达意见机制,让立法“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

专家参与地方立法机制进一步健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地方立法的需求,省人大常委会针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委托中国医科大学对省本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建设进行系统评估,从第三方角度对完善地方性法规提出评估报告。

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探索。适应新时代地方立法的新形势新要求,组建专班开展协同立法工作的初步研究,形成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的基本思路,为逐步推进我省区域协同立法作出前瞻性探索,并积极支持本溪、丹东两市跨区域开展浑江全流域保护市级协同立法合作。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