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个人(单位)注销开户的通告

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断卡”专项行动,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我市曾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人员,要主动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

三、注销后,原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大连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