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发展】辽宁出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

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近日,我省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我省有3岁以下婴幼儿近85万人,群众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我省提出,在新建居住区时要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成。通过落实休假政策、保障工作权利、提供照护方便等,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的育儿假等。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范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准入管理,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严格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婴幼儿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编辑: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