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时代美好生活护航——我省社会各界热切关注民法典草案

记者 侯永锋

“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体现时代特色的‘民事百科全书’”……谈及正在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展望即将到来的民法典时代,我省专家学者和司法界有关人士各抒己见。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告诉记者,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呼之欲出的民法典从总则、民事法律主体、物权、侵权责任、合同、婚姻家庭、继承、人格权等全方位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它解决了民事立法的碎片化现象,将开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典化时代。

省司法厅立法二处三级调研员王家宇认为,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草案涵盖了社会生活、婚姻家庭、个人权益的方方面面,是与老百姓生活最近的一部法律。民法典的编纂标志着中国的法治生活、依法治国登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台阶,势必对经济社会、商业发展、国际合作产生积极长远的影响。

民法典草案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赵林看来,就司法实践而言,民法典彰显了对人格尊严的尊重和对个人价值的保护,亮点满满。他说,民法典草案创造性地将关于人格权的规定独立成编,如明确隐私的定义、保护网络虚拟财产、设立“特别法人”、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增加打印或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细化网络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则、设置离婚冷静期、新增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规定并细化各方责任等。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壮告诉记者,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民法典草案明确回应了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很多热点问题,包括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规定禁止高利放贷;规定隐私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夫妻共债共签(事后追认、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除外)基本原则等。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草案也回应了长期困扰审判实践的一些难点、热点。李壮认为,民法典草案具有可诉性,具备较强的纠纷解决功能,符合现代法治国家法律的基本特征;不仅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也是法律职业人司法实践中的直接依据,更是民事主体通过诉讼等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即将问世的民法典为我省地方立法提出新命题。“为民、利民、便民始终是地方立法的出发点。”王家宇认为,“只要始终把这些理念贯穿于地方立法等各项工作环节之中,就会使国家出台的每一项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与我省实际情况有效结合,并最终转化为让老百姓满意的制度设计,打通贯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在审判实践中用好民法典,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其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人民法官的职责,更是人民法官的使命。”赵林表示。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