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入刑”呵护头顶上的安全

作者:夏熊飞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11月14日 新华社)

随着城市高层建筑日益增多,高空抛物成为一个如影随形的幽灵,时不时以一起悲剧闯入大众视野。血的教训已经足够多,但却始终未能在所有人心中引发极度重视。高空抛物者以为只是随手一扔,殊不知,却可能是“无差别杀人”。再小的器物在重力作用下,都可能使人致残甚至致死。

为应对高空抛物,各地可谓绞尽脑汁。有些案件中找不到肇事者,于是整栋楼“连坐”,以此来起到震慑效果;还有一些小区干脆将摄像头朝天装,靠24小时无死角监控来规范居民行为。种种预防措施都非常必要,且具有一定效用。但这些毕竟属于“外因”,而且并非每个小区、每栋高楼都能做到,效果及覆盖范围也有限。要想彻底杜绝高空抛物行为,还是要让每个人从根本上认识到高空抛物危害的严重性。

这需要反复不断地宣传、教育和科普,也需要强有力的惩处措施加以跟进。最高法印发《意见》,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将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还要从重处罚。可以说,将高空抛物行为进行刑事制裁,让责任人尝受刑事责任与全额赔偿之苦,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高空抛物恶行。

高空抛物“入刑”,最关键的作用还不只是悲剧发生后的追责,而是从思想认识上消除民众的侥幸心理,这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如醉驾“入刑”前,酒驾醉驾也是个老大难问题,而现如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期待高空抛物“入刑”也如醉驾“入刑”成为人人主动遵循的行为规范,使文明更进一步。

《意见》出台后,媒体和相关部门在做好宣传与普法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办理力度,以案说法、多方合力,让高空抛物“入刑”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呵护好“头顶上的安全”,拒绝高空抛物,人人当是践行者。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