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高空抛物,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苑广阔

最高法11月14日刚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15日,四川成都一女子就以身试法,将一把菜刀从楼上抛出,落至公交车车顶后弹到地面,等车群众回想起从天而降的菜刀,仍心有余悸。(见11月17日《新文化报》)

针对高空抛物问题,最高法于11月14日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旨在对高空抛物等问题采取高压态势,以遏制高空抛物事件的多发频发。话音未了,成都就发生了女子和男友吵架,把菜刀从窗口扔出掉到街上的事情。用网友的话说,该女子的行为是典型的往法律枪口上撞,等待她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高空抛物危害巨大,一旦砸到人的身上,非死即伤,类似悲剧已经多次发生,公众对这种行为可谓深恶痛绝。按照最高法出台的上述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这意味着,只要存在故意高空抛物的行为,不管有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都会“刑法伺候”。这条规定无疑会对公众,尤其是那些潜在的高空抛物者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有效减少高空抛物事件发生的概率。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最高法的指导意见虽然可以对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起到指导作用,但是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受害者只能把整个单位或整栋楼的住户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却无法让具体的肇事者承担刑事责任。

换句话说,最高法的意见,只对确定了具体责任人的高空抛物有效,而对于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的高空抛物,实际上仍难发挥预期效果。事实上,在现实中是很难确定高空抛物责任人的,毕竟抛物是一瞬间的事,难以取证和固定证据。为此,如果能够积极引导各相关部门和机关对高空抛物进行共治,像其他重大案件那样不破案不罢休,而不是让无辜的人为责任人分摊责任甚至充当替罪羊,才会真正震慑住高空抛物的手,遏制住高空抛物恶行。

与此同时,在法律高压之外,还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把遏制高空抛物的震慑性关口前移。一些地方已经采取措施进行技术性尝试,比如把高清摄像头倒着安装,使其朝上拍摄,可以对高空抛物保存证据,起到很好的监督和防范效果。

遏制高空抛物,需要法律与技术的“双保险”。法律重在事后追责和惩治,而技术重在事前震慑和预防,两者相得益彰。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让我们一起想更多的办法。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