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中岩:尽快为人体器官捐献立法

“器官移植技术作为人类医学发展的巨大成就,曾挽救了无数终末期疾病患者的生命。但器官捐献工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在辽全国政协委员施中岩建议,尽快为人体器官捐献立法,实现器官捐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

施中岩委员介绍,2016年我国全年完成捐献4000余例,捐献大器官1.1万余个,这远远不能满足国内每年约30万人急需器官移植这一庞大需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将越来越多。

“器官捐献来源严重匮乏是移植事业的最大瓶颈。一方面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家属担心遗体器官被滥用,造成了人体器官供给长期不足。”施中岩委员介绍,2007年,国务院为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的器官移植行为,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在器官移植管理方面初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但在器官捐献管理方面,缺少法律依据。因此他建议,修改完善现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人体器官捐献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细化相关规定。还要建立符合伦理的、可持续发展的器官来源体系及透明公平的器官分配机制,使捐受双方、医疗机构、工作机构等各方利益都得到保障。

“器官捐献是崇高的义举,器官捐献者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敬仰。相关机构应对捐献者身后的困难家庭给予救助,给捐献者更多的尊重。”施中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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