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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殿学 实习生 黄秀婷)75岁的张女士在超市购物时,摔下电梯受伤。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判决超市赔偿张女士10万余元。
张女士诉称,去年1月18日,她到中润福客隆第八分公司购物。当天超市人较多,在乘坐电梯时,因拥挤她从电梯上滚落。后经鉴定为骨折,属七级伤残。她要求超市赔偿14.5万余元。
中润福客隆第八分公司认为,事发当天超市顾客并不多,电梯又有提示牌,符合国家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张女士10万余元。超市上诉称,张女士如果在超市里骨折,不可能自行离开,所以骨折不是发生在超市里。
日前,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超市对张女士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故终审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