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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建科技人员诚信档案曝光学术造假者
2007-08-27 07:03:50

  针对科技界多次出现的造假现象,立法机关将学术道德问题纳入法律框架予以规范。昨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明确规定了对学术造假者的处罚办法。

  科技人员须建立诚信档案

  现行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是14年前制定的。科技部部长万钢向会议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由于该法日益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国务院多次将该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科技部2005年拟出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已三次征求意见,并征求了311位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

  草案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了科技基金和计划项目的机构,应当对参与的科技人员建立诚信档案,作为聘任专业职务、职称和审批研发项目等的依据。

  对于弄虚作假者,草案规定,在科技活动中抄袭、剽窃他人科技成果,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科技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主管单位给予处分,获得用于科技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主管机构追回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单位的主管机构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科技项目或者基金项目。

  杰出回国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此外,草案还规定:在国外工作的杰出科技人员回国从事科技研究开发工作,不受户籍限制;到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科技研发机构、高等学校从事研发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和工资总额的限制。

责编: 熊李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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