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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民告官"审判四大热点
2007-04-11 07:03:32

  

  ●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可选三类案件

  ●指定异地审理时,尽可能就近指定

  ●协调解决,也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维护法制统一

  “民告官”案件,行政领导应否出庭应诉;改革管辖制度,摆脱地方和部门保护;探索协调处理新机制,保护公众合法权益……就社会关注的行政审判热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将于近期出台。

  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是公众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各地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的越来越多,不少地方还专门制定了相关制度。曹建明说,这表明了我国法治水平的提升,对于增强行政机关的诉讼能力和执法水平也有重要作用。“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作为行政领导,工作繁忙、责任重大,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每一件案件都出庭应诉,但可以选择一些案情重大、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规范和教育意义的案件出庭应诉。”

  审理行政案件,往往要面对来自地方和部门的不当干预,基层尤为突出。曹建明说,为此,要积极推进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依法指定管辖、异地审理,摆脱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非法干预。“指定管辖应当尽可能采取就近原则,方便当事人诉讼。地处边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当考虑当事人的困难和负担,必要时可以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近年来,由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保、环保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比较突出。曹建明说,在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形势下,法院在行政审判中要按照“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原则,注重运用协调解决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协调解决,并不是放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而是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做好协调工作。”

  我国法律体系较为复杂,不同法律规范之间有时会有冲突。曹建明说,为了准确适用法律规范、维护法制统一,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要防止对同一类事实或者同一类法律问题做出截然不同的裁判。无论是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对于当事人、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主体均具有拘束力,其他法院不得做出与生效裁判不一致的裁判。”

    《人民日报》 (2007-04-11 第14版)

责编: 熊李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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