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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规划建设局局长状告台州市政府
2006-08-09 07:20:14

  本报综合报道 行政机关下级应服从上级,这是行政一体化的基本要求。可是,在浙江,台州市辖区内的温岭市规划建设局却把台州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据悉,此事是由一幢13层商住楼引起的。

  新楼竣工注销邻居房产证

  据悉,温岭超霸美发用品用具有限公司(下称超霸公司),共有东南西北厂房4幢。东边和西边都是两层小楼,西边已领房屋所有权证,东边的尚未办理有关手续。

  2002年9月,温岭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城建开发公司)进行商住楼项目建设,其中13层的1号楼离超霸公司厂房墙皮3.9米,围墙0.80米。2005年9月,1号楼竣工后,超霸公司接到注销房产证的通知。虽然此决定体现的是温岭市规划建设局的意志,但因为房产证是以温岭市政府的名义颁发的,因此注销通知以温岭市政府名义作出。

  两楼间距太小难过验收关由于城建开发公司开发的1号楼与超霸公司厂房墙皮距离3.9米,围墙0.80米。

  因为间距太小,无法通过消防竣工验收。超霸公司认为,这是规划建设局决定注销房产证的真正原因。同年10月25日,超霸公司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温岭市政府注销该公司房产证的决定。

  规划局长担任公司董事长

  今年6月14日,台州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认为“超霸公司具备申领房产证的条件和手续,温岭市政府的行政行为属认定事实错误和明显不当,依法应予纠正,决定予以撤销。

  7月20日,超霸公司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法院通知超霸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来,城建开发公司不服台州市政府的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城建开发公司是温岭市规划建设局独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其董事长是规划建设局局长兼党委书记严某。因此,本案被称为是温岭市规划建设局局长状告台州市政府。

  市政府称下级应服从上级8月7日,台州市政府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状指出,复议决定认定温岭市政府注销超霸公司房产证,明显不当。

  另外,答辩状还指出,虽然城建开发公司形式上是企业法人,但实质上是温岭市规划建设局投资设立的,体现的完全是温岭市规划建设局的意志,对于台州市人民政府的纠正温岭市人民政府错误的决定,应该服从而不应该提起诉讼。


责编: 熊李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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